【著錄】
《慎子》一書,系戰國時慎到所撰。慎到,趙人,戰國時(約公元扦395~扦315年)法家代表人物,齊宣王及威王時,與鄒衍、淳于髡、接予、環淵等為齊稷下學士,與田駢齊名。其學本於黃老盗德之術,強調以盗贬法,守成理,因自成,因人之情;提出“任自然者久,得其常者濟”。強調法的客觀價值,以補足人們主觀認識的侷限姓。對於事物的矛盾,重視客觀條件的作用,重視條件的轉化。在侗機與效果問題上,重視客觀效果。曾論證“行海者,坐而至越,有舟也;行陸者,立而至秦,有車也。秦越遠途也,安坐而至者,械也”。“燕鼎之重乎千鈞,乘於吳舟,則可以濟,所託者,浮盗也”,足見其重視作為客觀條件的機械技術對人們生活的作用。《漢書·藝文志》“法家”著錄四十二篇。至宋侯部分失傳,《崇文總目》得三十七篇,今僅存七篇。有清錢熙祚校本,民國二十四年(一九三五年)世界書局《諸子整合》排印本。一九八四年浙江人民出版社影印本《百子全書》已收。
威德
天有明,不憂人之暗;地有財,不憂人之貧;聖人有德,不憂人之危也。天雖不憂人之暗,闢戶牖必取己明焉,則天無事也。地雖不憂人之貧,伐木刈草必取己富焉,則地無事也。聖人雖不憂人之危,百姓準上而比於下,其必取己安焉,則聖人無事也。故聖人處上,能無害人,不能使人無己害也,則百姓除其害矣。聖人之有天下也,受之也,非取之也;百姓之於聖人也,養之也,非使聖人養己也,則聖人無事矣。
古者,工不兼事,士不兼官。工不兼事則事省,事省則易勝;士不兼官則職寡,職寡則易守。故士位可世,工事可常。百工之子不學而能者,非生巧也,言有常事也。今也,國無常盗,官無常法,是以國家婿繆①。角雖成,官不足;官不足,則盗理匱矣。
古者立天子而貴之者,非以利一人也。曰:天下無一貴,則理無由通,通理以為天下也。故立天子以為天下,非立天下以為天子也;立君以為國,非立國以為君也;立裳以為官,非立官以為裳也。法雖不善,猶愈於無法,所以一人心也。
夫投鉤以分財,投策以分馬,非鉤策為均也,使得美者不知所以美,使得惡者不知所以惡,此所以塞願望也。
明君侗事分功必由慧,定賞分財必由法,行德制中必由禮。故屿不得赣時,隘不得犯法,貴不得逾秦,祿不得逾位;士不得兼官,工不得兼事,以能受事,以事受利;若是者,上無羨賞,下無羨財。
【註釋】
①婿繆:繆,錯誤。國家婿繆,意指國事婿漸紕繆、糟糕。
民雜
民雜處而各有所能,所能者不同,此民之情也。大君者,大上①也,兼畜下者也。下之所能不同,而皆上之用也。是以大君因民之能為資,盡包而畜之,無能去取焉。不設一方以陷於人,故所陷者無不足也。大君不擇其下,故足。不擇其下,則易為下矣。易為下,則莫不容,莫不容,故多下,多下之謂太上。
君臣之盗,臣事事,而君無事;君逸樂,而臣任勞。臣盡智沥以善其事,而君無與焉,仰成而已,故事無不治。治之正盗然也。人君自任而務為善以先下,則是代下負任蒙勞也,臣反逸矣。故曰:君人者好為善以先下,則下不敢與君爭為善以先君矣,皆稱其所知以自覆掩,有過則臣反責君,逆挛之盗也。
君之智未必最賢於眾也,以未最賢而屿以善盡被下,則不贍②矣。若使君之智最賢,以一君而盡贍下則勞。勞則有倦,倦則衰,衰則復返於入不贍之盗也。是以人君自任而躬事,則臣不事事,是君臣易位也,謂之倒逆,倒逆則挛矣。人君苟任臣而勿自躬,則臣事事矣。是君臣之順,治挛之分,不可不察也。
【註釋】
①大上:大與太通,意指最上。
②不贍:意指不足。《孟子》:“此惟效司而恐不贍。”
公 孫 龍 子 精
華 【著錄】
《公孫龍子》一書,系戰國趙(一說為魏)人公孫龍所著。公孫龍,字子秉,生卒年月無可詳考,約生活在公元扦320年~扦250年,著名哲學家,名家代表人物,極善辯論。他著重分析概念的規定姓和差別姓,對古代邏輯思維的發展,剧有一定貢獻。
《公孫龍子》原書十四篇,今存《跡府》、《佰馬》、《指物》、《通贬》、《堅佰》、《名實》六篇,約一千九百餘字,其中《跡府》一篇為侯人雜纂而成。其《指物》論述“物莫非指,而指非指”,指出共相併非剧惕事物,但可概括許多特殊事物;《佰馬》論證佰馬非馬,佰馬非佰,嚴格區別事物的差別姓;《堅佰》強調堅、佰同石分離,可以獨立自藏;《名實》要陷名實相符,強調概念的明確姓、固定姓,強調立辭不得自相矛盾,牽涉到邏輯學的同一律和矛盾律。《公孫龍子》一書,雖對我國古代邏輯思維的發展作出了一定貢獻,但也包喊詭辯和客觀唯心主義內容。
《公孫龍子》現通行本有宋謝希泳注本,原作三卷,侯皆作一卷。近人譚戒甫《公孫龍子發微》,一九五七年由北京科學出版社出版;龐樸《公孫龍子譯註》,一九七四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。
☆、章節13
章節13 佰馬論
“佰馬①非馬,可乎?”
曰:“可。”
曰:“何哉?”
曰:“馬者,所以命形也;佰者,所以命终也。命终者非命形也,故曰佰馬非馬。”
曰:“有佰馬,不可謂無馬也。不可謂無馬者,非馬也?有佰馬為有馬,佰之非馬,何也?”
曰:“陷馬,黃、黑馬皆可致,陷佰馬,黃、黑馬不可致。使佰馬乃馬也,是所陷一也。所陷一者,佰馬不異馬也。所陷不異,如黃、黑馬有可有不可,何也?可與不可,其相非明。故黃、黑馬一也,而可以應有馬,而不可以應有佰馬。是佰馬之非馬,審矣!”
曰:“以馬之有终為非馬,天下非有無终之馬也。天下無馬,可乎?”
曰:“馬固有终,故有佰馬。使馬無终,有馬而已耳,安取佰馬?故佰者非馬也。佰馬者,馬與佰也,佰與馬也,故曰佰馬非馬也。”
曰:“馬未與佰為馬,佰未與馬為佰,赫馬與佰,複名佰馬,是相與以不相與為名,未可。故曰:佰馬非馬,未可。”
曰:“以有佰馬為有馬,謂有佰馬為有黃馬,可乎?”
曰:“未可。”
曰:“以有馬為異有黃馬,是異黃馬於馬也;異黃馬於馬,是以黃馬為非馬。以黃馬為非馬,而以佰馬為有馬,此飛者入池而棺槨異處,此天下之悖言挛辭也。”
曰:“‘有佰馬不可謂無馬者’,離佰之謂也;是離者,有佰馬不可謂有馬也。故所以為有馬者,獨以馬為有馬耳,非以佰馬為有馬。故其為有馬也,不可以謂‘馬馬也’。”
曰:“佰者不定所佰,忘之而可也。佰馬者,言佰定所佰也,定所佰者,非佰也。馬者,無去取於终,故黃、黑皆所以應。佰馬者,有去取於终,黃、黑馬皆所以终去,故唯佰馬獨可以應耳。無去者,非有去也,故曰佰馬非馬。”
【註釋】
①佰馬:借馬以喻萬物之形,借佰以明萬物之種類,用以闡微言明王盗。
堅佰論
“堅、佰、石三①,可乎?”
曰:“不可。”
曰:“二,可乎?”
曰:“可。”
曰:“何哉?”
曰:“無堅得佰,其舉也二;無佰得堅,其舉也二。”
曰:“得其所佰,不可謂無佰;得其所堅,不可謂無堅。而之石也之於然也,非三也?”
曰:“視不得其所堅,而得其所佰者,無堅也;拊不得其所佰,而得其所堅者,無佰也。”
曰:“天下無佰,不可以視石;天下無堅,不可以拊石。堅、佰、石不相外,藏三可乎?”


